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法学院 阅读次数:4778 【字体: 大 中 小 】
王凌翔
本人1995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湖南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在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我校任教二十余载,所主讲课程主要是国际经济法、票据法。从事各种诉讼活动,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做到教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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