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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法学院 阅读次数:1062   【字体:   

    为进一步调动本院教职工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落实注重实绩、体现绩效和鼓励先进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顺利执行,法学院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具体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商讨确定。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参加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提供具体项目教师参与的信息。

    二、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

    3、专款专用原则,调剂金全部用于专任教师分配;

    4、奖惩分明、奖励先进原则;

    5、一个事项只在一个年度分配。

    三、分配范围

    奖励性绩效津贴用于专任教师承担《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酬金的分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

    2.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包括科研平台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专业申报、学位申报、教研项目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导青年教师、试卷命题等;

    3.参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包括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大学生科研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等;

    4.其他学院公共事务的参与,如参加周四例会、学院讲座、学术午餐会、专家学者讲座、学院主办会议、学院文体活动等。

    四、分配办法

    (一)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津贴

    类别

    项目名称

    标准

    项目

    全勤奖

    根据奖励性绩效比例调整

    学院项目申报

    根据项目工作量认定

    指导学生科研立项或发表论文;

    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主持学术报告会(附会议通讯及会议报告)

    1分(累计不超过3分)

    指导法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或院系指派参加其他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2分(累计不超过4分)

    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分(累计不超过4分)

    参加新进教师试讲、担任学院组织活动的评为等

    3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为湖北经济学院师生开设学术讲座

    2分(累计不超过4分)

    提供并推荐法学院学生就业或考研有效信

    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经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工作量认定

    调减项目

    参照学校教学监控与违规处罚细则 和本院有关考勤、承担教学与非教学工 作的积极性及时效性,对违纪者、不服 从工作任务安排者、未按规定要求与时 间完成任务者给予适当调减

    一级教学事故1000/

    二级教学事故800/

    三级教学事故500/

    被学院通报批评500/

    备注

    在聘期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可以对非课堂教学工作奖励津贴涉及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

    (二)超课时奖励津贴

    超课时奖励津贴由经学校认定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后的超额教学工作量做依据针对专任教师计发的奖励性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超额教学工作量

    教研并重型260课时以内、科研型180以内、教学型360以内

    教研并重型260课时以外、科研型180以外、教学型360以外

    津贴标准

    60/课时

    70/课时

    说明:教学工作量核算课程包括本部课程、法商课程、研究生课程、国际学院课程及相关论文和社会实践指导等,不含双学位、函授和自考类课程(此类课程有系数折算,标准高于一般课程)。

    (三)教学科研奖励

    学院对优秀科研成果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根据学院每年高质量教研、科研成果的数量,依照学院奖励预算总额来确定每项奖励的基数(基数标准一般不高于2000元)。

    序号

    项目

    级别与条件

    标准

    1

    中文期刊

    三类以上

    特类期刊(基数×30倍);一类期刊(基数×15倍);二类期刊(基数×5倍);三类期刊(基数×2倍)

    2

    英文期刊

    E级以上

    A+级(基数×100倍);A级(基数×50倍);B级(基数×25倍);C级(基数×15倍);D级(基数×5倍);E级(基数×2倍)

    3

    专著

    经学校资助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含院系资助),不再奖励;

    每本(总字数15万字以上)按基数×4倍予以奖励;

    4

    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

    省部级以上

    国家级:特等奖(基数×40倍);一等奖(基数×25倍);二等奖(基数×15倍);三等奖(基数×10倍);省部级

    省部级:省级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按基数×10倍予以奖励;二等奖,按基数×5倍予以奖励;三等奖,按基数×3.5倍予以奖励;

    5

    其他形式教科研成果奖

    发表

    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按基数×15倍予以奖励;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按基数×2倍予以奖励;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立项

    国家级500/项、省级300/项、校级200/

    7

    国家社科、自科基金课题立项

    立项

    2500/

    8

    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

    立项

    1000/

    9

    省级教、科研课题

    立项

    800/

    10

    省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获评

    500元每篇

    (四)院聘教授、副教师的奖励性津贴

    院聘教授、副教授的工资及津贴标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校划拨情况确定学院年终可供分配的本年度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总额,确定年终各项目分配原则、内容、比例和流程,并依此计算相应类别发放金额。

    (二)召开教授委员会及教师代表扩大会,征求教职工对分配方案意见。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汇集、核对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结构性奖励人员名单等信息。非课堂教学工作、教学科研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学院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学院确定总积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提出分配方案。

    (四)向教职工公布最终分配方案。

    (五)执行最终分配方案。

    六、附则

    学院全勤奖依据“法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审定。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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