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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召开美丽湖北战略实施中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法学院 阅读次数:10   【字体:   


    4月25日,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的决策部署,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立足“实施美丽湖北战略,做好水文章”这一命题,特别邀请湖北省水利厅、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共同开展“美丽湖北战略实施中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研讨会,共同探讨美丽湖北战略实施中水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难点、堵点与痛点问题。

     

    首先,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金伟副处长为大家进行了“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分别从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法定职责、集中管辖权、通报批评的适用、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性质、执法程序规范、当事人的申辩权陈述权保障、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委托执法、比例原则在裁量中的运用、留置送达等行政执法的全环节、全过程深度解析了水行政执法实务中的重难点,并结合《水法》《防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接下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陈芳庭长、章鸣平副庭长以及其他法官们,围绕金伟处长提出的主题,分别从司法实务角度解析了法院如何处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既面临有司法上的独特问题,也面临有与执法上共同的问题,例如在留置送达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上,往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并不透彻,导致送达程序不合法,随后还讨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规范管理等问题。

     

    随后,水事中心老师和学生分别从基层政府执法权力的制度设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模式、联合执法、能动司法、程序公正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最后,水事中心常务副主任罗文君老师总结认为此次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研讨会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为中心师生提出了新的研究命题,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这一法律运行链条上,执法和司法中的问题可能还需要从立法和监督这两端去寻找原因和解决方案,这对于破解美丽湖北战略实施中的水治理难题提供了多维视角。这是一场执法、司法与理论交流对话的学术盛宴,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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