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七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1204

附件2

  

湖北经济学教学成果

推荐

  

  

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指引、技能培养与知识考核

潘德勇、崔凯、嵇雷、郑雅方、王倩、张焰、范锐敏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二等奖

法学

0 3 1 2

□□□□□□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法学院

2017 4 17

  

湖北经济学院制


一、

成果曾

获奖励

奖金数额

(元)

2014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省级

10

湖北省教育厅

2015

荆楚卓越法律人才

省级

20

湖北省教育厅

2015

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

省级

20

湖北省教育厅

2014

试点学院

校级

5

湖北经济学院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20151 实践检验期: 2

完成:201612

主题词

案例教学法学方法技能思维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1000字以内)

本成果是在改革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形成的针对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改革旨在改变传统的以概念和制度解析为主的教学方法,代之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的案例教学方法,以适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新要求。成果是以法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5)、“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016)以及“荆楚卓越法律人才”(2016)三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湖北经济学院“试点学院”(2015)的立项和建设为契机,在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基础上取得。本成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核心课程的案例库建设。课程已建有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法律解释学等课程的案例库,案例数目达600余个,形成以案例的介绍、分析、评价、适用法律条文等为模式的案例资源库。

2)案例教学方式的方法指引。将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的知识运用于部门法案例的教学中,以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概念法学、分析法学、法经济学、行为法学方法为主要分析工具,以事实确认、规范解释和价值评价为分析的目标。

3)案例教学方式的技能培养。采取问题导向思维方式,还原法学专业“学徒式”教学模式,将诉讼程序、纠纷定性、法庭辩论、文书写作、谈判技巧、调查取证等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融入到案例的讨论中。

4)案例教学方式的知识考核。研究国外案例教学方式对专业知识体系的处理。对不同课程具体知识点进行测算,甄选能够涵盖大量知识的案例;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处理作出过程控制;对重要、疑难性知识点的考核进行鉴别。确保案例教学的效率。

本成果主要解决下列教学问题:一是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小班化”教学条件如何与“大班制”的教学现状相适应;二是如何处理启发式教学与讲授式教学的关系。即案例教学如何与专业知识体系相呼应,避免案例的过度和无序讨论影响具体知识的传授;三是案例教学在学生的知识掌握、技能训练和思维培养方面是否可以量化为不同指标,从而利于对该教学方法进行检测,也便于同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对比。四是在未来法治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要求上,从培养模式、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方面,如何通过案例法教学系统深入地进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五是教师在进行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以哪些理论作为启发学生思考的方法支撑,分析目标与分析工具之间的关联如何等等。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1000字以内)

法学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但在我国因法律制度差异,加上受课堂条件及教师观念的限制,这一方法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运用。有效解决目前影响案例教学的主要因素,是改革目前法学教学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法律思维养成期限过长、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第一,在创造案例教学的“小班化”条件上,本成果提出“分组讨论、组员轮流发言”的案例探讨模式。具体来说,教师将班级学生划分为8人左右的小组,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提前布置学生预习相关案例,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对案例的事实、争议、主张、法律、处理等进行充分研讨,形成各组的意见及个别成员的保留意见,并轮流指派成员在课堂进行发言。这种间接“小班化”的教学方式,经过事先的交流,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高效。也使案例的研讨更深入。

第二,在处理启发式教学和讲授式教学的关系上,本成果通过课内与课外结合的方式。改变填鸭式教学、学生变动学习的模式,将传统的知识讲授环节放在课外完成,教师仅在课堂负责解答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疑问。而对于一些重要的、疑难知识的理解,则通过典型案例方式进行。

第三,在案例教学的知识、技能和思维的培养指标上,本成果采取量化处理方式。将传统法学教学侧重的规范掌握、技能训练和思维养成分门别类,分清主次,在案例分析的最后,以概念界定、制度介绍、技能与方法总结、思维路径等方式予以强化,使学生能够将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技能的掌握置于案例研讨的场景下,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规范在具体场景下的含义。

第四,在关系到案例教学的体系、目标和地位上,本成果定位于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进行全方面改革。案例教学方式作为实现上述教学综合改革的最有效途径,是诸多教学改革的催化剂。成果对于“案例式”讨论教学的适用课程、课堂组织、案例效度、适用深度等进行充分研究,区分不同课程不同章节,分别采取,并对具体案例在知识提示和思维启发方面的功能进行界定,以实现传统教学方式向案例教学方式的过渡,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教学提前作出准备。

第五,避免案例教学成为“大家谈”或是“一言堂”。在案例教学的模式上,总结法学案例教学的系统性方法,规范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避免案例的探讨成为众说纷纭的观点表达或是教师个人主观意见的表达。本成果系统研究中外学者关于案例分析的基本目标及其采用的主要工具,对于案例分析的目标(规范、事实和价值)和方法(语言分析、价值评价、事实定性)从理论到方法都作出系统梳理。

  

  

  

  

  

  

  

  

  

  

3.成果的创新点(800字以内)

现有的案例教学研究成果较多关注案例教学的方法,忽视了案例教学与课程知识体系之间的关联。本成果将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和方法贯穿到课程体系中,不仅强调案例分析的工具和方法,更加重视探索法律学说和基本原理如何沉淀为方法,并运用于具体案例的分析上。成果的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案例教学的理论关涉。将规范法学、概念法学、分析实证法学、社科法学等法学流派的理论还原到案例分析方法,与法律解释学的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应,并形成以规范、事实和价值为解释对象的案例教学方法。

2)案例教学的过程控制。对案例的选择、课程标准、知识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考核标准等做出系统设计,使案例教学成为课程知识、实践技能和专业思维的载体。案例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是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措施。

3)案例教学的问题导向。注重案例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科学设计案例教学的引导性问题、启发式提问,有效地回应学生的分析、观点,举一反三,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案例及其法院判决或处理意见进行对比,恰当地处理案例教学中的一般和特殊问题。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1000字以内)

本研究成果源于教学一线,在运用推广方面主要服务于师生的教学活动。成果在案例教学课程的开发、运用以及课程标准的制定方面初步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来说,成果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成效:

1)课程标准的制定。在网络时代,传统的教学方法面临重大冲击,诸如翻转课堂、启发式教学、学徒式教学、工作坊式教学的方法被引入到传统课堂中,但这些方法的运用需要以明确的课程标准来规范。案例教学是多数创新性教学方法的常用方法,其是否得到科学运用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成效。成果关于案例教学的比重、课程知识指标、技能指标、思维方式等论证,已经运用到案例教学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如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成果在法学教学方法方面的论证,将传统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方法在不同课程中的运用做了相对深入的探讨。(相关成果的运用参见:《知识生产视角下的法学研究方法》,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6年第1期全文转载)

2课堂教学与职业培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改变目前以考查知识为主的测试方式,而采取以案例分析为主的考查方式。法律教学的职业化导向是市场行为,直接影响着法律知识和法学教育的供给。作为地方高校,我校的法学教育定位于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如果要区别于一流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应当在教育的职业化道路上做出大胆尝试。成果关于案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检验等研究,将在本科教学和法律职业培训中运用、检验并完善。(相关成果参见:《论法学专业教育的职业转型,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9期;》)

3自建案例库。学院目前已经着手根据项目成员在几年来案例教学方面的经验,建设法学本科教学的案例库,目前已经完成的案例库建设有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法学方法论、环境法等。(相关成果待出版: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案例教学的方法、技能与思维)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1)完成人姓名

潘德勇

出生年月

197811   

最后学历

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

2005 7

高校教龄

12

专业技术职称

副教授

现任

党政职务

纪检委员

法学院副院长

工作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联系电话

13995573219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高等教育;法学方法

电子信箱

pandyong@hbue.edu.cn

何时何地受何种

奖励

2012——2016年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奖、校级优秀论文奖等称号。

作为负责人,对本项目的策划、确立、实施、协调、推广起着组织和主导作用。主要负责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关涉部分。对案例教学与法律理论之间的关系做深入研究。将案例分析工具侧重于规范、事实和价值的分析上。发表   “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知识生产视角下的法学研究方法”等论文,撰写“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案例教学方法的知识、方法与思维”。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指导学生暑期实践活动3次,指导学生论文20余篇。

全面负责案例教学模式的构建、策划、组织和实施。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2)完成人姓名

崔凯

出生年月

1981 8

最后学历

博士研究生

参加工作时间

20076

高校教龄

10

专业技术职称

副教授

现任

党政职务

法学院基础法学系

系主任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3871522696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诉讼法学

电子信箱

10028604@qq.com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模拟法庭的课程授课,承担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协调工作,负责程序法案例库的建设,主持省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一项,主持完成校级教研课题一项,参与教研课题两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五篇,指导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4项,指导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一项,指导学生毕业论文50余篇。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3)完成人姓名

嵇雷

出生年月

19778

最后学历

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

2007 7

高校教龄

10

专业技术职称

副教授

现任

党政职务

法学院副院长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3377881350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 社会学方法

电子信箱

jilei@hbue.edu.cn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案例分析的事实定性及其社会学意义。承担相关案例沙龙课程的授课、评议工作。学生实践教学,参与教研课题近6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5篇,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0余次,指导学生论文30余篇。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4)完成人姓名

郑雅方

出生年月

198310

最后学历

博士研究生

参加工作时间

20117

高校教龄

6

专业技术职称

副教授

现任

党政职务

经济法系主任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8995639873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公司法

电子信箱

126080525@qq.com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公司法、企业法案例教学活动。主持省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一项,参与教研课题2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3篇,指导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校级学生科研项目3项,学生论文30余篇。曾获校级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授课大赛奖等称号。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5)完成人姓名

王倩

出生年月

1981.3

最后学历

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

20057

高校教龄

12

专业技术职称

讲师

现任

党政职务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3307155386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 民法

电子信箱

362613421@qq.com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民法学课程授课,担任民法案例库的建设,参与教研课题2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3篇,指导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2项,指导学生毕业论文20余篇。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6)完成人姓名

张焰

出生年月

19793

最后学历

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

20077

高校教龄

10

专业技术职称

讲师

现任

党政职务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8907113226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 经济法

电子信箱

amy319@163.com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经济法案例库的建设,案例分析的课程标准等。参与教研课题4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5篇,指导学生论文40余篇。曾获校级青年教师授课大赛三等奖。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第(7)完成人姓名

范锐敏

出生年月

19782

最后学历

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

20037

高校教龄

14

专业技术职称

讲师

现任

党政职务

工作单位

法学院

联系电话

18672728928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教学/经济法学

电子信箱

362798382@qq.com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经济法课程教学,参加教研课题2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2篇,指导学生论文10余篇,指导学生科研立项三项。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名: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1)完成单位名称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联系人

张颖

联系电话

027-81973735

电子信箱

lawschool@hbue.edu.cn

通讯地址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邮政编码

430205

  

  

  

  

  

  

  

  

  

  

  

  

  

  

  

  

  

  

  

  

本项目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单独完成。

在本项目的改革与实践过程中,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承担了主要的组织、实施、保障、应用推广工作。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在本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给予精心指导和大力配合;湖北省法制办公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夏区法院在本项目的案例提供、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方面提出许多合理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单位盖章

  

四、推荐、评审意见

院系部评审

情况

评委人数

表决

结果

赞成人数

推荐等级

二等奖

不赞成人数

参加人数

弃权人数

  

  

  

  

(根据

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

意见)

  

  

  

该成果将教学改革的各个方面综合到案例教学中,全面涉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设计、教学管理创新等各个领域,在落实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方面能够深刻理解改革的背景和精神,找到改革的关键,成果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思路的指导下,相关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能从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引导学生学习、提升教师能力等角度出发,将案例教学实际融入到课程知识梳理、课后指导、实习实践、教学运行的全过程中,目标设置与实施措施具有可行性,并已经产生一定的效果。

推荐评选等级为二等奖。

  

  

  

  

  

  

  

  

推荐单位公章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校教学委员会(签章):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6份(1份合装)

2.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材料(不超过5000个汉字),一式1

3.反映该项成果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1

4.反映该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证明,一式1

  

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指引、技能培养与知识考核

成果总结

  

完成人:潘德勇、崔凯、嵇雷、郑雅方、王倩、张焰、范锐敏

  

本成果是在改革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形成的针对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改革旨在改变传统的以概念和制度解析为主的教学方法,代之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的案例教学方法,以适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新要求。成果是以法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5)、“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016)以及“荆楚卓越法律人才”(2016)三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湖北经济学院“试点学院”(2015)的立项和建设为契机,在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基础上取得。

一、成果的研究背景和主要内容

案例教学是近年来高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综合改革的关键措施,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改变传统教学方式、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抓手。案例教学在西方法学教育中历史悠久,在中国,由于成文法体制的原因,案例教学直到最近十多年来才受到法律界的重视。

国内目前关于案例教学的研究较为客观地描述了案例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院的采纳现状。指出:多数高校采取的案例枚举、案例讨论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变相式的讲授式方法,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启发。并且在案例的选择中较为随意。对于案例教学的改进方法,有学者提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作为解决我国目前法院判决书无法达到案例教学要求的问题。从律师代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卷宗中筛选案例,并引导学生分析案件的事实、价值和难点。相比之下,国外案例的教学因为判决书在事实和论理方面的详尽,为教师授课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并使学生可以根据判决书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观点。作为课堂案例讨论的素材,国外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汇编教材作为教学指定参考书,要求学生在课后学习大量案例。然而,国外的法律制度差异又使得无法全盘照抄西方的案例教学方法。本成果便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针对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通过强化案例教学方式,解决课程内容重点不突出、学生自学能力弱、教学侧重知识传授轻视思维培养、案例教学含金量低等问题。本成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核心课程的案例库建设。课程已建有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法律解释学等课程的案例库,案例数目达600余个,形成以案例的介绍、分析、评价、适用法律条文等为模式的案例资源库。

(二)案例教学方式的方法指引。将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的知识运用于部门法案例的教学中,以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概念法学、分析法学、法经济学、行为法学方法为主要分析工具,以事实确认、规范解释和价值评价为分析的目标。

(三)案例教学方式的技能培养。采取问题导向思维方式,还原法学专业“学徒式”教学模式,将诉讼程序、纠纷定性、法庭辩论、文书写作、谈判技巧、调查取证等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融入到案例的讨论中。

(四)案例教学方式的知识考核。研究国外案例教学方式对专业知识体系的处理。对不同课程具体知识点进行测算,甄选能够涵盖大量知识的案例;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处理作出过程控制;对重要、疑难性知识点的考核进行鉴别。确保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成果解决的教学问题及其方法

法学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但在我国因法律制度差异,加上受课堂条件及教师观念的限制,这一方法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运用。有效解决目前影响案例教学的主要因素,是改革目前法学教学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法律思维养成期限过长、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本成果主要解决下列教学问题:一是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小班化”教学条件如何与“大班制”的教学现状相适应;二是如何处理启发式教学与讲授式教学的关系。即案例教学如何与专业知识体系相呼应,避免案例的过度和无序讨论影响具体知识的传授;三是案例教学在学生的知识掌握、技能训练和思维培养方面是否可以量化为不同指标,从而利于对该教学方法进行检测,也便于同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对比。四是在未来法治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要求上,从培养模式、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方面,如何通过案例法教学系统深入地进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五是教师在进行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以哪些理论作为启发学生思考的方法支撑,分析目标与分析工具之间的关联如何等等。成果解决上述教学问题的方法主要有:

第一,在创造案例教学的“小班化”条件上,本成果提出“分组讨论、组员轮流发言”的案例探讨模式。具体来说,教师将班级学生划分为8人左右的小组,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提前布置学生预习相关案例,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对案例的事实、争议、主张、法律、处理等进行充分研讨,形成各组的意见及个别成员的保留意见,并轮流指派成员在课堂进行发言。这种间接“小班化”的教学方式,经过事先的交流,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高效。也使案例的研讨更深入。

第二,在处理启发式教学和讲授式教学的关系上,本成果通过课内与课外结合的方式。改变填鸭式教学、学生变动学习的模式,将传统的知识讲授环节放在课外完成,教师仅在课堂负责解答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疑问。而对于一些重要的、疑难知识的理解,则通过典型案例方式进行。

第三,在案例教学的知识、技能和思维的培养指标上,本成果采取量化处理方式。将传统法学教学侧重的规范掌握、技能训练和思维养成分门别类,分清主次,在案例分析的最后,以概念界定、制度介绍、技能与方法总结、思维路径等方式予以强化,使学生能够将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技能的掌握置于案例研讨的场景下,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规范在具体场景下的含义。

第四,在关系到案例教学的体系、目标和地位上,本成果定位于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进行全方面改革。案例教学方式作为实现上述教学综合改革的最有效途径,是诸多教学改革的催化剂。成果对于“案例式”讨论教学的适用课程、课堂组织、案例效度、适用深度等进行充分研究,区分不同课程不同章节,分别采取,并对具体案例在知识提示和思维启发方面的功能进行界定,以实现传统教学方式向案例教学方式的过渡,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教学提前作出准备。

第五,避免案例教学成为“大家谈”或是“一言堂”。在案例教学的模式上,总结法学案例教学的系统性方法,规范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避免案例的探讨成为众说纷纭的观点+表达或是教师个人主观意见的表达。本成果系统研究中外学者关于案例分析的基本目标及其采用的主要工具,对于案例分析的目标(规范、事实和价值)和方法(语言分析、价值评价、事实定性)从理论到方法都作出系统梳理。

本成果对于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提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案例的研讨,将课程知识、拟解决问题、法律规定、处理方式融入教学中,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其次,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将课前预习与课堂讨论相结合。恰当处理大班制与案例教学小班化条件的矛盾,采取分组形式,实现课后讨论与课堂发言的对接。再次,严格控制案例教学的进程,避免课堂成为“大家谈”或“一言堂”。通过教学大纲制定,对案例教学的目标、知识结构、重难点问题做出细致规定,并对具体案例在课程的知识、技能上达到的目标进行测算。最后,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总结案例教学在分析对象、分析思路、分析工具等方面采用的理论和方法,将案例分析工具加以固定化,使学生能透过个案获得案件处理的基本思路,养成对事实、规范和价值的批判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

  

三、成果的创新点

现有的案例教学研究成果较多关注案例教学的方法,忽视了案例教学与课程知识体系之间的关联。本成果将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和方法贯穿到课程体系中,不仅强调案例分析的工具和方法,更加重视探索法律学说和基本原理如何沉淀为方法,并运用于具体案例的分析上。成果的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的理论关涉。将规范法学、概念法学、分析实证法学、社科法学等法学流派的理论还原到案例分析方法,与法律解释学的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应,并形成以规范、事实和价值为解释对象的案例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的过程控制。对案例的选择、课程标准、知识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考核标准等做出系统设计,使案例教学成为课程知识、实践技能和专业思维的载体。案例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是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措施。

(三)案例教学的问题导向。注重案例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科学设计案例教学的引导性问题、启发式提问,有效地回应学生的分析、观点,举一反三,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案例及其法院判决或处理意见进行对比,恰当地处理案例教学中的一般和特殊问题。

四、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本研究成果源于教学一线,在运用推广方面主要服务于师生的教学活动。成果在案例教学课程的开发、运用以及课程标准的制定方面初步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来说,成果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成效:

(一)课程标准的制定。在网络时代,传统的教学方法面临重大冲击,诸如翻转课堂、启发式教学、学徒式教学、工作坊式教学的方法被引入到传统课堂中,但这些方法的运用需要以明确的课程标准来规范。案例教学是多数创新性教学方法的常用方法,其是否得到科学运用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成效。成果关于案例教学的比重、课程知识指标、技能指标、思维方式等论证,已经运用到案例教学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如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成果在法学教学方法方面的论证,将传统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方法在不同课程中的运用做了相对深入的探讨。(相关成果的运用参见:《知识生产视角下的法学研究方法》,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6年第1期全文转载)

(二)课堂教学与职业培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改变目前以考查知识为主的测试方式,而采取以案例分析为主的考查方式。法律教学的职业化导向是市场行为,直接影响着法律知识和法学教育的供给。作为地方高校,我校的法学教育定位于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如果要区别于一流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应当在教育的职业化道路上做出大胆尝试。成果关于案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检验等研究,将在本科教学和法律职业培训中运用、检验并完善。(相关成果参见:《论法学专业教育的职业转型,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9期;》)。

(三)自建案例库。学院目前已经着手根据项目成员在几年来案例教学方面的经验,建设法学本科教学的案例库,目前已经完成的案例库建设有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法学方法论、环境法等。(相关成果待出版: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案例教学的方法、技能与思维)。

  

五、未来成果的完善

学院各类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要求为本成果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建设标准。项目组成员将继续深入思考案例教学的问题及其破解方式。在教研项目申报、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营、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荆楚卓越法律人才项目等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中,对传统的教学模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变革。本成果在未来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继续深入法学理论与案例教学方法之间关联的研究和探讨,在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建立桥梁,并探索在课堂上进行一课多师、多师同堂的教学模式。以使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不同教学方法在课程知识传授和思维方式培养上的殊途同归性。

第二,在研究生教学中,推进“学徒式”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方法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利用学院目前拥有15名双师型教师的优势,做实做强“学徒式”教学方法,通过学生全程参与某一真实案例,全程全面指导学生在案情梳理、管辖确定、调查取证、文书起草、案件分析、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的思维,把案例教学方法从实体法层面教学扩大到程序法层面。

第三,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效果进行科学测评。从课程知识点的掌握、课堂效果、学生评价、法律职业考试通过率的横向与纵向对比、学生就业质量、职业发展、用人单位评价等方面,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效果进行周期性测试。根据各方的反馈,对教学方法进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必须以被试者在知识、技能和思维方面的显著提升作为具有成效的表现。此类测试往往需要510年的周期,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的成就做出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