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2015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363

    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湖北经济学院为了共同推进“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而设立的高级别交流和研究平台。研究院于20136月成立,以深度融入湖北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指向,以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形成影响力、显示度为目标,力争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本研究院是地方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平台,集中了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众多专家学者,目前已经在行政复议、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开展大量的研究。研究院已经承担并完成了湖北省法学会重大课题、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等重要项目。

    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现公开招标2015年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年度的课题主要围绕两个方向申报:

1、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南,其中涉及依法行政、科学立法等内容,特别欢迎行政复议法立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立法研究、政府法制建设等。

2、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研究”为主题。特别欢迎以宜昌市网格化管理为主线,研究相关体制问题,或者研究细分领域制度性建设。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提倡高校学者和实务部门同志共同组成课题组。

3. 强调调研或者实证,结合湖北省情,能够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5625日前将《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科研项目申请书》(法学院网站下载)电子文本和3份纸质文本送达(邮寄)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办公室。

2.七月中旬之前确定立项项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3. 根据年度项目申请情况,将会给予一般项目不少于5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不少于10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和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到2016620正常结题。

2.结题项目的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本课题受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课题基金资助”字样。可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内人员应以“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研究人员”,校外人员应以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署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4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

2)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3)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4)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5)相关成果得到政府法制部门的认可并且采纳(须提供单位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6620前提供《结题报告书》(法学院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者。

5)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027-81973735

E-Mailhbssyjzx@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法学院办公室

编:430205

附件: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研究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