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凝聚人心、加快发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次数:521

2012年是学校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的喜庆之年,同时我们也迎来了学校成立10周年暨办学105周年,这是我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一个新的起点,是总结十年光辉历程,展示办学成果,展望发展前景,推动我校更好发展的良好契机,为更好配合学校校庆工作开展,法学院全员动员,群策群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十周年校庆,回顾办学历史,继承优良传统,展示办学成就,梳理办学理念,推动学校全面发展;通过十周年校庆,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促进学校的加速发展;通过十周年校庆,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推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二、 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校庆契机,统一思想,凝聚人气,振奋精神,形成共识,苦练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全员努力,使得法学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 活动宗旨

     开展校庆活动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次契机为我院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法学系在2012年和社会科学系合并组成了法学院,这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法学也从支撑学科发展成为主干学科,并且201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工作任务和责任都要大的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力图通过校庆活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内功,具体表现为:

1、促进老师在科研上形成共识,能够上一个新台阶,能够出精品、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2、利用这个契机广宣传、扩影响,加强与地方公检法的联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3、注重对学生科研意识的引导,加强科研方法的指导。

4、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鼓励一部分学生考研 ,一部分学生走双学位发展道路,培养复合型人才。

5、通过举办系列学术讲座和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激发广大师生爱校、知校、教学相长的热情,练好内功,促进内涵建设大发展。

6、继续坚持以法学系学生素质发展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同时,我们也将利用这个契机对外宣传,总结近10年发展经验、成果和特色,为学校提供良好素材,进一步完善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凝练学科发展方向。

四、 活动安排

(一)   组织机构建设

为加强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副院长为委员的校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对校庆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和指导。

(二)   宣传舆论活动

1、校庆专题文化橱窗展,回顾校史

2、加强网络建设,开辟10周年暨105周年专栏

3、建立校友网络联系平台,力争使校友联系畅通

(三)   成果展示活动

1、法学院学风建设成果:包括历年考研学生图片展

2、优秀校友风采集锦

3、教师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四)   学术活动

1、组织教师向学报投稿,争取发表1-2篇学术论文;

2、4月组织一场校友学术报告会

3、组织中日流域管理国际研讨会

(五)   校友联谊活动

1、5月中下旬邀请20名左右校友回校参观座谈

2、组织校友参观校园

3、收集校友信息,编印校友风采录

(六)   校园文化活动

1、开展“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母校”主题征文活动

2、开展经院百年校史主题知识竞赛

3、开展“我与经院共成长”班团主题活动

五、 进度要求

(一)       启动阶段(20122-3月)

1、制定校庆筹备工作方案

2、成立筹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研究确定主要活动内容

4、召开会议,选定工作人员

5、全院动员,营造迎接校庆氛围

(二)       筹备阶段(20123-4月)

1、确定法学院特色展示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2、联系校友,建立校友联系平台

3、确定校友名单

(三)       实施阶段(20124-5月)

1、邀请重要来宾

2、完成橱窗展等宣传活动

3、组织一系列报告和校园文化活动 

   六、工作要求

    110周年校庆是学校的一件大事,也是全体师生员工的重大喜庆节日,一定要做到全员参与、全员行动、全员展示,充分展示法学院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

    2、各工作组要按照分工任务要求,精心策划、精心准备、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校庆活动圆满成功。

3、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校庆是全校201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大家在工作中要服从服务大局,要通力合作,积极补台,自觉补台,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校庆工作全校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主动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互相协作,互相配合。

 

 

                                           法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