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的通知(含附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275

为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规范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活动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特别是2013级新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13年迎新期间


二、摊位分配名额和经营地点
摊位由学校统一分配,法学院有2个摊位名额,具体经营地点到时统一安排
 

三、经营范围
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
 

四、经营资格
无不良记录,诚实守信,具有敏锐市场经济决策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申请组建的经营团队。
 

五、管理办法
1.申请
①申请时间:2013年5月27日-2013年6月5日;
②申请地点:人文艺术大楼103室;
③申请所需材料: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和经营方案(自备);
④申请通过的团队,需加入2013年学生摆摊练摊QQ群(250719594),备注信息是“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或学生组织”。
2.核准
①交纳保证金。经院系和学校核准后,经营团队需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缴纳500元保证金。
②组织货源。对于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经营团队可以自行组织货源,自主经营;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经营团队原则上从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湖北省2013年度高校学生床上用品供货单位中进货,确保质量。并且在经营期间,每个销售点需向新生出具售货收据。如有质量问题,新生可以凭售货收据换货。
③领取牌位和收据。每个经营团队需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和团队经营方案,经核准后,可在学校指定的摊位经营。经营摊点的牌位由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发放,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见附件1)
3.培训
经营团队在迎新前须接受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组织的诚信经营、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4.经营
①经营团队必须携带工作证和经营摊点的牌位(统一粘贴到帐篷的右上角)。
②经营团队须在学校指定区域内经营,非指定区域内严禁摆摊。全校共设110个摊位,按院系在校学生比例分配到院系。
③经营团队须销售有质量保证的商品,严禁进销低劣商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黑心棉、伪劣开水瓶等)一并交给藏龙岛区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④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须有出厂许可证明等相关质量保障证明,确保新生权益。
5.退还保证金
在迎新摊位经营结束后,由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统一退还保证金。
 

六、奖惩措施
1.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好的经营团队及个人,优先给予下年度的经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特别是销售伪劣产品、不诚信经营、未按指定区域经营者,由工商和质检部门没收其所售商品、没收保证金,取消今后新生生活用品经营资格以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具体奖惩办法见附件2)
 

七、监督机制
1.保卫处配合学校所邀请的工商和质检部门,检查所有销售商品,对于违规者,将采取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所售商品等处治办法,以此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2.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将联合校保卫处共同组建联合监督小队,对每个摊点进行监督。
3.设立消费者权益维护点,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监督摊主行为。凡投诉一次,被投诉者将被扣1分(满分为10分),扣完为止,此分数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注意事项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摆摊者,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
附件2、2013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奖惩细则
            2013迎新摆点经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