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创新优惠政策(黄金八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1浏览次数:878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十免”扶持。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初次进入孵化基地的,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水电、免费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免费提供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免费提供科技项目申报、免费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免费提供创业沙龙活动场所、免费提供专利申请服务。  二、住房保障扶持。建设创业大学生公寓,为入驻大学生孵化基地(加速器)的创业者提供各种住房需求。1、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1套。2、选择租房居住的,创业大学生公寓提供套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博士及以上单独配租一套、本科及以上2人合租一套、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专科毕业生4人合租一套,免收3年租金。选择在创业大学生公寓之外租房居住的,本科及以上,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3、选择购房居住的创业大学生,企业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博士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一次性补助5万元。4、大学生创业者首次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租房及购房补助(贴)在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资金扶持。1、设立2000万元的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创业企业的服务、创业项目的资助、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推动、住房、生活津贴补贴发放以及对在“创天下”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等。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本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2、设立6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向黄冈大学生创业投资领域聚集,成立黄冈约瑟天使投资基金、黄冈珞珈梧桐创业投资基金及华工科技投资基金等三支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孵化器(加速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投资评审后,可以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股权投资支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除支付基金托管费用外,可适当奖励给大学生创办的企业。3、争取30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人社部门每年争取不少于2000万元的就业专项资金,会同财政、团市委等部门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于2万-20万元的资金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等工作;科技部门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每年争取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教育部门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每年争取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经信部门实施“技术创新扶持计划”,每年争取资金不少于300万元,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加速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群团组织、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通过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支持。4、设立50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贷款。其中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出资4000万元,合作实施大学生创业专项贷款项目。对具有发展潜力和科技含量且符合黄冈产业发展要求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30万元以下免息免担保大学生创业专项贷款。  四、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在黄冈市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经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反担保,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提供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五、税费优惠措施扶持。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创办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创业补贴扶持。对大学生在黄冈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000元的创业补贴(办理完入驻手续,开始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再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创业补贴和资金资助,分别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生活津贴补助扶持。投资落户黄冈的大学生初创企业,招聘的大学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6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津贴政府负担50%,用人单位配套50%。签约3年以上并在大学生创办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由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统一发放。  八、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创天下”计划。所有来黄冈投资建设大学生创业体验园、创业孵化器和创业加速器的企业均享受土地“一事一议”、“五通一平”等招商政策,其五年内实现的市级财政贡献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企业。同时,对投资建设创业体验园的企业,市政府按大学生体验人数补贴企业,标准为200元/人。从创业体验园成功引进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的项目,市政府按每个项目1000元补贴企业。对投资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按孵化器(加速器)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器(加速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基地称号的,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及奖励在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