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314

 法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修养和素质,切实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同志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实现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又一次新老交替,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兴旺、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满怀信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1、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加深对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党章,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学习党章,就要全面掌握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的明确规定等。学习党章的落脚点是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自觉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学习和生活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具体安排
      1、要求每位党员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撰写一篇学习的心得或体会,统一使用湖北经济学院信纸,用黑笔手写,字迹工整,字数不少于800字(不少于2页纸)。
      2、撰写的学习心得或体会在2013年1月14日前上交。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党支部统一交到社工Q0941刘娅婷处;法学专业学生党支部按年级统一上交:2011级学生党员统一交到法学Q1142王铭涵处,2010级学生党员统一交到法学Q1042袁鑫处,2009级学生党员统一交到法学Q0941汪晓明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