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852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扶贫困家庭毕业生,促进贫困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9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人1400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只按一项条件申请。申请表中“申请对象类别”要与所附材料对应,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电话,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地址,银行卡号填写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注明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升学(含专升本)等曾经申请获得过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申请材料要求情况真实,复印件公章字迹必须清晰。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需复印低保证盖章页、低保户主和家庭成员页、低保证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

注意低保证时效性,若低保证是在20189月以前发放的,且毕业年度内无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需提供标明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流水记录,低保金银行流水从20189月开始至少2个月流水。

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要补充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

1)低保证上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名单复印件;

2)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户主页、低保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3)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个别不发放低保证的市、县,可以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并且盖章的低保管理系统截图,并写明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学校收款凭证

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需提供一份在校期间借款合同复印件和相同年份的学校收款凭证。学校收款凭证可采用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

1)学校标明“助学贷款”的学费收据复印件;

2)校园网办事大厅财务查询系统学费实收明细标明“助学贷款”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

3)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已收到助学贷款的证明,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

5社会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6、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

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汉口银行卡或邮政储蓄银行卡,从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从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办事大厅”进入“求职补贴申请”栏目,点“编辑” 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后点“保存并送审”。毕业生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复印件于20181224前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从就业智能服务平台“办事大厅”进入“求职补贴管理”,筛选“学院待审”的学生审核,无误后点“审核通过”。 学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按材料要求顺序排序(不装订),申请材料名单与就业智能服务平台上名单顺序一致,学院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于20181226前将申请材料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复核申请材料,于20181228前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在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数据上传到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并将申报材料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帐户。

五、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帮扶工作,通过校园网、就业工作联络群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

2、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学生补充材料。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