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31浏览次数:179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2013级、2012级、2011级学生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安排如下:
一、法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审定评审结果。
 

二、准备工作
1、9月9日前,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班级应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负责班级的评定工作,测评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公布。经班主任审定后的班级测评小组名单电子档(见附件)在9月10日前发至邮箱32460628@qq.com。
2、9月9日前,学生个人准备相关加分材料,加分的事项应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内,不在此时间内无效。
3、9月10日—11日前,个人提交加分材料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处。
 

三、班级测评小组开展评定
9月12日—15日前,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定。
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评定,填好《班级测评汇总表》、《加分减分明细表》(见附件)
 

四、班级公示测评结果,初步评定各类奖项
9月18日前,班级内公示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初步评定各类奖项。
1、《班级测评汇总表》和《加分减分明细表》经班主任审定后应在班级公示3天,学生本人、班级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班主任都应在纸质档《班级测评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2、根据测评结果,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初步评选各类奖项。
(1)奖学金由班级按照条件评定,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优秀大学生由班级按照条件评定,具体名额比例由学院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统一审定;
(3)优秀大学生标兵按条件由学院统一评定;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班级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分别进行,班级干部由班级初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初评;班级原则上推荐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学生会干部按照学生干部(包括干事)人数的20%评选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干部范围明确界定为班委会成员,不包括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寝室长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由学院统一审定。
(5)先进班集体(分校级、院级)由班级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各班应根据评选条件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提交电子档至汪老师邮箱。学院按照评选比例统一评定。
(6)按要求填好《奖学金、评优评先汇总上报表》(见附件)。
3、在9月19日前,将《班级测评汇总表》、《加分减分明细表》、《奖学金、评优评先汇总上报表》的电子档发至汪老师邮箱32460628@qq.com,并上交学生本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班主任都签名确认的纸质档《班级测评汇总表》。
 

五、9月20日—21日,学院对班级测评结果和各类奖项进行审核
 

六、9月22日—9月28日,在学院内公示评审结果
 

七、9月29日,学院上报评审结果
 

八、其他事项
1、个人提交加分材料、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班级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但要求上交的表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或上交。
2、达不到上一等级奖学金标准,符合下一等级奖学金标准,可顺延至下一等级奖学金,不占下一等级名额,但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出限制比例。
3、所有名额、比例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4、学院对班级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时,若有不符合条件者则直接取消该奖项,不再增补。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点击下载)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名单
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
减分加分明细表
班级奖学金、评优评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