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3浏览次数:227

    为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规范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活动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特别是2014级新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14年迎新期间。
 

二、摊位名额和经营地点
法学院分配摊位名额2个,摊位场地划分另行通知。
 

三、经营范围
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
 

四、经营资格
无不良记录,诚实守信,具有敏锐市场经济决策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申请组建的经营团队。
 

五、管理办法
 

1.申请
①申请时间: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7日;
②申请所需材料: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和经营方案(自备)。
③材料审核:学生证、身份证在8月25日开学后审核;《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和经营方案(自备)在7月7日前发送电子版到邮箱252637942@qq.com。
7月8日审核《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和经营方案(自备)电子版材料,确定名单并上报。
⑤申请通过的团队,需加入2014年学生摆摊练摊QQ群( 43418640),备注信息是“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或学生组织”。
 

2.核准(以下环节8月25日开学后办理)
①交纳保证金。经院系和学校核准后,经营团队需向实践创业部缴纳500元保证金。
②组织货源。对于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经营团队可以自行组织货源,自主经营;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经营团队原则上从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湖北省2014年度高校学生床上用品供货单位中进货,确保质量。并且在经营期间,每个销售点需向新生出具售货收据。如有质量问题,新生可以凭售货收据换货。
③领取摊位证和收据。每个经营团队需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和团队经营方案,经核准后,可在学校指定的摊位经营。经营摊点的摊位证由实践创业部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发放,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见附件1)
 

3.培训
经营团队在迎新前须接受实践创业部组织的诚信经营、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4.经营
①经营团队必须携带工作证和经营摊点的摊位证(统一粘贴到帐篷的右上角)。
②经营团队须在学校指定区域内经营,非指定区域内严禁摆摊。全校共设110个摊位,其中105个摊位按院系在校学生比例分配到院系。(具体分配见附件2)
③经营团队须销售有质量保证的商品,严禁进销低劣商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黑心棉、伪劣开水瓶等)一并交给藏龙岛区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④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须有出厂许可证明等相关质量保障证明,确保新生权益。
 

5.退还保证金
在迎新摊位经营结束后,由实践创业部统一退还保证金。
 

六、奖惩措施
1.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好的经营团队及个人,优先给予下年度的经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特别是销售伪劣产品、不诚信经营、未按指定区域经营者,由工商和质检部门没收其所售商品、没收保证金,取消今后新生生活用品经营资格以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具体奖惩办法见附件3)
 

七、监督机制
1.保卫处配合学校所邀请的工商和质检部门,检查所有销售商品,对于违规者,将采取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所售商品等处治办法,以此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实践创业部将联合校保卫处共同组建联合监督小队,对每个摊点进行监督。
3.设立消费者权益维护点,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监督摊主行为。凡投诉一次,被投诉者将被扣1分(满分为10分),扣完为止,此分数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注意事项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摆摊者,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九、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校团委实践创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 (点击下载)
附件2、2014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奖惩细则
附件3、2014迎新摆点经营承诺书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