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239

各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工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2012年全校教学研究项目计划评审30项,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院(系)按20122月底本院(系)在编专任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

二、选题范围

教学研究立项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12年教学工作要点,针对当前我省特别是我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一)围绕“两有三实”(有理想、有能力,实践、实用、实干)人才培养目标,着力推进财经类教学型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二)更新教育管理理念,探索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监控机制和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三)大力加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按大类招收培养本科生研究与实践;

(四)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为着力点,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推进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与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与实践;

(五)加强财经类教学型高校实践教学的研究与实践,包括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践课教师队伍建设等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与管理研究;

(六)大学生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及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应为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其项目组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项目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往年已批准校级或省级教研立项且研究工作尚未结束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今年不再推荐申报。

(五)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三)各院(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汇总,填写《2012年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四)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经校教学委员会终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各院(系)将材料排序汇总后,于201246日前将《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送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李爱辉收,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2012年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