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1-08-30浏览次数:206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六个类别。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项任务项目仅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8、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我厅思政社科处。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