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的规定(含附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268

为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规范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特别是2012级新生的合法权益,校学生会和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根据学工处和校团委的相关要求,特制订2012年新生生活用品经营管理办法。

一、经营时间
2012级新生迎新期间

二、经营地点
经世路和济民路

三、经营范围
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

四、经营资格
无不良记录,诚实守信,具有敏锐市场经济决策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申请组建的经营团队。

五、管理办法
1.申请
①申请时间:2012年6月20日-2012年6月26日;
②申请地点:法学院分团委办公室(人文艺术楼103);
③申请所需材料: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和经营方案(自备)。
2.核准
①交纳保证金。经院系和学校批准后,经营团队在领取经营摊点牌位时需向校学生会权益部缴纳500元保证金。
②组织货源。对于锁、碗、水桶、勺子、盆、水杯、开水瓶、衣架、电话卡、充值卡等用品,经营团队可以自行组织货源,自主经营;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经营团队原则上从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湖北省2012年度高校学生床上用品供货单位中进货,确保质量。并且在经营期间,每个销售点需向新生出具售货收据。如有质量问题,新生可以凭售货收据换货。
③领取牌位和收据。每个经营团队需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和团队经营方案,经核准后,可在学校指定的摊位经营。经营摊点的牌位由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报发放,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报表》见附件1)
3.培训
经营团队在迎新前须接受校学生会和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组织的诚信经营、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4.经营
①经营团队必须携带工作证和经营摊点的牌位(统一粘贴到帐篷的右上角)。
②经营团队须在学校指定区域内经营,非指定区域内严禁摆摊。全校共设100个摊位,法学院摊位名额为2个。
③经营团队须销售有质量保证的商品,严禁进销低劣商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黑心棉、伪劣开水瓶等)一并交给藏龙岛区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④对于盖絮、垫絮、垫絮套、床单、被套、枕芯、枕套等棉制品,须有出厂许可证明等相关质量保障证明,确保新生权益。
5.退还保证金
在迎新摊位经营结束后,由校学生会权益部统一退还保证金。

六、奖惩措施
1.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好的经营团队及个人,优先给予下年度的经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特别是销售伪劣产品、不诚信经营、未按指定区域经营者,由工商和质检部门没收其所售商品及保证金,取消今后新生生活用品经营资格以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具体奖惩办法见附件2)

七、监督机制
1.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监察部和校学生会权益部组织联合监督小队,对每个摊点进行监督。
2.设立消费者权益维护点,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监督摊主行为。凡投诉一次,被投诉者将被扣1分(满分为10分),扣完为止,此分数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3.保卫处将配合学校所邀请的工商和质检部门,检查所有销售商品,对于违规者,将吊销许可证、没收所售商品等处理办法,以此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注意事项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摆摊者,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九、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申请表
 

附件2:2012年迎新期间学生摆摊练摊奖惩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