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7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378

毕业论文写作(设计)是法学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以及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学生用专业知识来解决社会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既是对自身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的系统训练,也是对大学四年学习效果的总结与检验。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规范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环节,现就2017届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设立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邱秋、嵇雷、何再涛、崔凯、郑雅方、范锐敏、严念慈。

一、指导工作安排

1.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根据中期论文指导安排确定。教师因研究方向原因或学生因学习兴趣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予以调整。

2.论文选题。毕业论文选题由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结合专业的理论热点、难点和现实性问题,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听取学生的写作思路、文章结构、主要观点、主要结论等,确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选题可以以中期论文题目为基础,也可以另行选择新题目。教师在中期论文指导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论文选题不当或存在“一题多人”的情形,应要求学生重新选择毕业论文题目。

二、时间要求

201610月中旬,公布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学生与论文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确定论文题目。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学生选题汇总,并将电子版于20161031前交到法学院综合办公室张老师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论文选题并予以公布。

201611月底,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内容应当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文献综述即开题报告中“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对该论文选题的相关著作、论文的进行梳理,总结主要观点并评价其成就与不足,提出本人写作的拟创新之处)

201612月底,完成初稿。(初稿正文不少于8000字)

2017310日前,教师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201741前,学生完成对初稿的修改。形成二稿。

2017 4月底,学生完成论文定稿。并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初稿、二稿和定稿。

20175上旬,所有论文由指导老师交至答辩组。学院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20175月中旬,完成答辩和论文成绩评阅工作。

此次论文写作涉及法学院法学专业2013级、社工专业2013级、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2013级学生、法学双学位2013级学生。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法学院和法学专业双学位班的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附二:文献综述、内容摘要、关键词的写作要求.doc

附三:注释、参考文献规范.doc

  

  

法 学 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序号

姓名

职称/学历

专业方向

1

陈娴灵

教授

民事诉讼法

2

李振华

教授

经济法、法理学

3

邱秋

教授

环境法、民法

4

张功

教授

法制史、刑法学

5

崔凯

副教授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6

方照明

副教授

行政法、破产法

7

胡永霞

副教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8

何再涛

副教授

合同法

9

黎桦

副教授

商法、海商法

10

刘琳丽

副教授

宪法

11

马颖

副教授

保险法

12

潘德勇

副教授

国际私法

13

宋峻杰

副教授

宪法

14

汤建辉

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15

王恒

副教授

婚姻法、公司法

16

袁建伟

副教授

刑法

17

张晓京

副教授

国际法

18

王凌翔

讲师

国际经济法、票据法

19

冯亢

博士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20

范锐敏

博士

经济法

21

王倩

博士

民法、侵权法

22

袁博

博士

宪法

23

郑雅方

博士

公司法、金融法

24

张焰

博士

经济法、竞争法

25

向前

博士

经济法


  

26

戴莉萍

博士

环境法

27

嵇雷

副教授

移民社会学

28

袁妙彧

副教授

福利社会学

29

王海霞

副教授

社会工作实务

30

王腾

博士

法社会学

31

严念慈

讲师

青少年社会工作

32

邹海蓉

讲师

婚姻家庭社会学

33

郭砚

博士

社会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