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21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1567

法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和《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发展对象选拔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的学生

2020级学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满1年,不参与本次选拔)

二、选拔程序

新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的选拔在校党委组织部及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法学院学生党总支具体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报名(20211015日前完成)

对符合条件,入党意愿强烈、入党动机端正的同学在此期限内自愿扫码报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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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20211017日晚点名)

法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将对已提交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依据是《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发展对象选拔实施方案》。资格复审期间请提交以下材料,当天将有专人在各班收取。

1.经院初心工程网站积分截图打印件

2.教务系统学生学业情况截图打印件(专升本同学提供原毕业学校成绩单复印件)

3.个人相关获奖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4.个人自我鉴定1篇(500字左右,主要包括对中国共产党的看法、入党动机、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及下一步打算)

5.2021年新录取专升本学生需提交原学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复印件及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证明,曾担任学生干部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聘书或证明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备注班级、姓名、学号

(三)组织笔试(20211022日前完成)

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进入笔试阶段,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党章党规、党史党情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的掌握情况。笔试采取闭卷考核,成绩为百分制。

2021年新录取专升本学生由于无经院初心工程积分,采取笔试加试的方法,加试部分成绩(30分满分)核算经院初心工程积分。

(四)组织面试(笔试当天)

各学生党支部将组成面试组对全部笔试同学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个人性格、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等,采取打分制,总分100分。

(五)民主测评(20211026日前完成)

院学生党总支对每名同学的情况进行党内、党外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六)公示

学生党总支综合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情况,报院党委同意后确定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发展对象选拔实施方案》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考察资格:一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二是信仰宗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三是违反社会秩序,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尚未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四是煽动、组织或积极参与非法集访、群访、越级上访的;五是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六是其他与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身份严重不符的行为。

(二)根据《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发展对象选拔实施方案》规定,入党积极分子上一考察积分周期排名在前50%的经学生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具备列为当年发展对象的条件。

(三)考察积分规则详见《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发展对象选拔实施方案》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量化评分表。

(四)参加党员发展对象选拔的同学如果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要认真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以及后续发展工作,如果发生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或后期不想进一步发展,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资格。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生总支部委员会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