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年毕业实习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10-28浏览次数:707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为组织好2015级法学与社工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深入实际,向社会学习,向专家学习,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之目的。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林敬山、邱秋

组员:张晓京、嵇雷、郑雅方、范锐敏、崔凯、郭砚君、何再涛、李紫玲、李珺、梅添淇

三、毕业实习方式与实习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学生毕业实习分两种类型:法学院组织的集体实习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实习学生包括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大四学生。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20192—20194月期间进行,实际参加毕业实习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周。集体毕业实习开始时间为20192月,自己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起止日期根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的实习。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统一开具介绍信;自己联系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单位实习的同学,请先向综合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

    2、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毕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应当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3、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4、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5、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前半个月,毕业实习学生需要将毕业实习全部材料(实习单位签章的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日记实习总结)递交给校内指导教师。不予递交者,将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6、校内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向实习单位的了解、学生的汇报、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鉴定,给每位学生评定毕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综合评定。

  

                                                                       法 学 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毕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docx

   附件2:法学院2015级毕业实习生及校内指导老师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