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试点学院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522

为顺利推进试点学院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现公开招标2016年试点学院研究课题,热忱欢迎学院教师积极申报试点学院研究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年度试点学院课题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1.导师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2.国际化课程与人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3.小班化教学模式研究

4.个性化培养模式研究

5.互联网+(微课、慕课)技术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6.实践教学体系化建设研究

7.职业技能培养课程体系探索

8.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9.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研究

10.学院治理结构改革研究

11.十三五规划专项建设研究

12.校政行企共同推进六个共同研究

13.实习基地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14.多师同堂、一课多师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15. 翻转课堂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提倡学院老师和实务部门同志共同组成课题组。

3. 强调调研或者实证,结合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际,能够为法学院试点学院改革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558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试点学院研究项目申请书》(法学院网站下载)电子文本和3份纸质文本送达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办公室。

2.5月中旬之前确定立项项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3. 根据年度项目申请情况,将会给予一般项目不少于5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不少于10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和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为半年。到20161231日正常结题。

2.结题项目的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本课题受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试点学院项目基金资助”字样。可署两个以上单位,研究人员应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4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

2)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3)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4)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5)相关成果得到法学院试点学院改革领导小组的认可并且采纳。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61231日前提供《结题报告书》(法学院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者。

5)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027-81973735

E-Mail2818694577@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法学院办公室

编:430205


法学院试点学院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招标公告.docx

试点学院研究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