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年暑期专业实习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2333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为组织好2016级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暑期专业实习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法学院暑期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林敬山、邱秋

组员:张晓京、嵇雷、郑雅方、范锐敏、崔凯、郭砚君、何再涛、张颖、李珺、梅添淇

二、实习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学生专业实习分两种类型:法学院组织的集体实习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实习学生包括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大二学生。专业实习定于2018年暑假开始进行,为期四周。集体实习开始时间为7月中旬。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准确起止日期根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实际在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周。

    三、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为期共四周的实习。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统一开具介绍信;自己联系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实习的同学,请先向综合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

2、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专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3、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4、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必须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校内指导教师采取电话查询、实地巡视等方式检查、指导学生实习。

5、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6、下学期开学三周内,每位学生须向校内指导教师递交专业实习日记专业实习总结专业实习鉴定表,同时由校内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进行实习心得交流。

7、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向实习单位的了解、学生每周的汇报、专业实习日记、专业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鉴定及心得交流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专业实习成绩。

校内指导教师应当与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实习开始时负责将学生安全送到实习地点,进行交接;在实习期间应当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在实习结束后,确保学生安全返校或回家。实习教师校外指导天数不少于10天。

8、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给学生实习情况评分,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向系里提交实习成绩。学生需要将上述全部材料(专业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鉴定表、专业实习的实习日记、专业实习的实习总结、专业实习的小组实习心得交流记录)交综合办公室。9、本次暑期专业实习合格者获得2个学分。

  

法 学 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2016级暑期实习地点及学生名单

一、法学专业: 90人)

1、江夏区人民法院(指导教师:梅添淇12

学生名单

万子琪、张子怡、肖月涵、杨子衿、陈万豪、莫一凡

马宝君、王彦橙、卢定虎、桂孟飞、黄珊、向飞雨

2、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指导教师:方照明20

学生名单

畅、杨允真、王红梅、查悦、丁静、徐利华

曾若雯、蒋晓宇、陈昭蒂、曾令卿、狄金炯、王瑾瑜

满、李寒、谢鸽、周银、赵爽、张恩惠

吴悦豪、刘

3、洪山区人民法院(指导教师:胡永霞12

学生名单

杨锦龙、陈寅恪、宗佳慧、罗涵、方青、李若岩

李靖耀、陈颖、刘霖、黄翩然、杨燚君、杨子萱

4、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导教师:冯亢12

学生名单

凡、陈菲、苏童、高晓菲、李怡然、闵金梦

田雨琨、段希璇、杨露、王艳、杨娅铃、严

5、武昌区人民法院(指导老师:王恒3

学生名单

陈博寅、程成、熊迎春

6、江汉(岸)区人民检察院(指导教师:汤建辉10

学生名单

丁子娴、戴星、万殷英、董逢光、祝意、杨

威、琚兴成、冯兴浩、付

7、湖北省委法制办(指导教师:袁博3

学生名单

任钊漫、袁连欢、胡

8、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指导教师:何再涛18

学生名单

何言喻、刘港、张雨涵、陈雨欣、霍雨思舟、杜书慧

牟珉慧、何宁、冯艳丽、李盛楠、杨立宇、龚洪杰

朱琳芳、杨振耀、王英、卢孝川、杨梅、田洪洋

  

二、社会工作专业: 46人)

1、武汉博雅社工机构(指导教师:郭砚君6

学生名单

洪记清、庞伊、程呈、曹莉娟、吴德麒、杜雅青

2、武汉博雅社工机构(指导教师:王腾7

莫小懿、张凤宇、王文杰、王宁、邓兴敏、贺婉珍、程

3、爱心天使(指导教师:周旋11

学生名单

李文豪、喻世宽、孙田圆、乐扬、吕欣、程征、夏玲、

冕、李猛、付韬睿、李宏宇

4、五叶草(指导教师:嵇雷5

学生名单

文、李玉、陈淑敏、郑紫嫣、张媛媛、

5、五叶草(指导教师:严念慈11

学生名单

刘永亚、谢利叶、邹宏敏、杨武婷、黄佳琪、周姗姗、陈绍良

左盼盼、代勇、彭煜瑶、张

6、武汉尚思行(指导教师:王海霞6

学生名单

叶时意、覃迪迪、彭凯、苏崇利、蔡敏、胡程玲

                   暑期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

1、接受实习动员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3、在实习过程中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

4、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临时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一周以内要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生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请假一周以上,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学院同时请假。

5、实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服从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6、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校、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7、爱护公共财物。

8、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9、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守望相助,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中的情况。

10、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赌博、不酗酒、不在江河湖塘等安全无保障的地方游泳;尽量结伴外出,随时和同组同学保持联系。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12、不得丢失实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13、不得随意变动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需及时和指导老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