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一行赴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共商“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战略合作研究项目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963

(通讯员 蔡婷婷)410日上午,受《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课题邀请赞助,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翀及其团队、长江环保集团规划环保部丁凯等一行赴知行楼406会议室就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背景下的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进行研讨交流。法学院院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虹副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刘佳奇副教授(线上)、PI团队负责人范锐敏副教授及我院学生代表出席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邱秋教授代表法学院及水事研究中心向三峡集团、长江环保集团专家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邱秋教授从三个方面出发阐述了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其一,围绕着长江大保护过程中资金可持续的政策法律路径研究,建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与公益诉讼赔偿金合并研究,从而探讨通过多渠道、多路径的系统化方式打通资金融通及可持续问题;其二,探讨开拓新型长江大保护的可行性问题,通过列举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进行整改和拆除、怎样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生态评估水库的联合调度、在船舶的建造与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标准化以及在生态修复方面研究相关产业中所遇到的法律政策等障碍等具体而细致的例证,邱秋教授阐述了研究推进新型长江大保护具备相当程度的可行性;其三,建议三峡集团能够申请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资质,这不仅对于三峡集团而言是一个极具发展前景的方向,而且也将为《长江保护法》实施背景下的长江流域环境执法及司法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服务,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铁腕治理、保护长江的初衷。

三峡集团李翀副主任表示,长江大保护不仅是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更是所有沿江人民的心之所向,对于长江流域的规划,保护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但保护不意味着禁止所有的开发利用,不能搞一刀切。三峡集团愿意同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共同开展合作,致力于更可持续、更科学、更绿色的长江保护产业事业。同时,李翀副主任表明,当下应首先明确项目定位、分清主次问题,再进行逐步研究突破和进一步深化合作。其次,针对合作研发项目,需要进行细致、深入、全面的研究,要综合政治、经济、人文、法律、社会等多学科、多领域进行研究,形成一份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外,三峡集团可以为水事研究中心等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希望能够达成全面、深入的长期合作。

随后,长江环保集团代表丁凯、孝感市防洪办副主任赵敏分别对于环境司法中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来源、标准、可转化性问题、如何扩大长江流域生态环保事业参与主体等方面发表了见解与建议。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专业师李玮建议对资金、技术、资源投入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设计,便于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也为长江流域绿色战略发展项目提供更多的稳定性。她也提出,公益诉讼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目前法律还没有做过多的限制,能否将其运用于当前的PPP模式。

湖北省水事研究中心刘佳奇副教授提出补充性建议:一、对于公益诉讼赔偿金来说,全国综合而言,盘口相对较小;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金大部分用于诉讼费、代理费以及鉴定费等,可转化性不高,仍有许多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需要突破;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目前市场需求大,但是拥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偏少,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因而对于三峡集团而言,这是一个极好的发展方向,建议其尽早抢占先机,在市场饱和前进入。

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在《长江保护法》实施背景下探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必须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企业的经济利益需要让步于环保公益,这不仅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更是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将与三峡集团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长期、稳定的战略项目合作研究,共同为保护长江、创建绿色美好社会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