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425

(本网讯 吴圳隆 龚申垚淼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渊源要追溯至中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并依据宪法形成统一的秩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疫情实际,法学院在全院开展“宪法晨读”倡议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同时贯彻落实法治人才培养。

在国际宪法日到来之际,为使学生能够切身学习并理解宪法法典,自11月24日起,至12月4日止,由法学院20级各班学委牵头组织各班级进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晨读。宪法晨读活动旨在让宪法精神活起来并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推动学生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理念,营造法治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义务需履行、道德应遵守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当代大学生理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学习并理解宪法,争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让宪法意识内化于心中,积极参与到“国家宪法日”的学习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