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法学院试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11-29浏览次数:286

第一条为实施法学院试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我院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试点学院教学改革采取项目制。教师可立足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生实际,提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改革方案,在每年的春季学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立项建设,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应坚持“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做到申报与建设并重、改革与示范并行。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可在以下几个领域选题并设计方案:

1.教学团队建设。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和核心课程组;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

3.教学方法探索。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

4.实践教学改革。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推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法。

6.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探索“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的一制三化教学管理模式。

选题可从指南中选择或在以上范围内自行设计。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学改革项目的开展,主持并顺利完成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以下教学活动中的优先支持:

1.参加各类教师培训和学术会议;

2.学院资助出版教学改革方面的著作;

3.优先推荐申报学校教学研究项目;

4.年度教学改革项目评价优秀者可优先申请获得下一年度教学改革项目;

5.优先推荐申报校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教学改革项目不作为年度调剂金核算指标。

第八条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可比照科研项目经费和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项目主持人可持相关票据,经院长批准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151129

附:法学院试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指南

1.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核心课程组建设;

2.经济法精品课程改革(精品视频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3.法学通论课程建设与改革;

4.法学实验综合系统运用与培训;

5.实践教学课程建设与改革;

6.课程教案与课件开发制作;

7.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发展方向研究;

8.模拟法庭课程品牌建设;

9.法学院读书会建设;

10.精品案例库建设;

11.研究生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