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07-14浏览次数:281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的能力。毕业论文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为规范法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论文的参考题目应由各教研室组织主讲教师拟出,经教研室审定后,在法学院工作网上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学院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法治实践和社会实际。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创造、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增强。

第二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原则上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以不超过8名为宜。

第三条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项目任务书,提出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成绩。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

第五条论文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学生参加答辩。

2.指导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将论文评语提交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的,相关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3.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3人,由教授或系主任担任组长,对学生的论文写作、陈述及回答问题进行全面评价。

4.论文答辩由陈述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论文答辩小组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定。评定采取评议方式,由答辩秘书对评议结果做出记录。注明答辩小组的决议以及部分成员的异议。论文成绩最终由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两部分构成。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部分。

第六条 优秀论文评选

1.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总评成绩,在优秀等级中推选一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论文。

2.教学秘书将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致谢等信息隐去,仅保留论文题目和正文。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举的优秀论文进行匿名评分。

4.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每篇论文的最后得分。

5.学术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选过程中,应从选题、文献、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等方面对论文进行评价。并对具体项目作出评分,最后核算总分。

6.为保证评选质量,避免论文评选走过场,评委对每篇论文评选审阅的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

法学院

2015714

附:论文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权重

评价要素

评判分数参考

1、选题

10%

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富有创新性。

10

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新意。

6-9

选题缺乏新意,价值不大。

5分以下

2、文献综述

10%

有比较完善的文献综述,能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归纳总结正确。

810

有文献综述,基本能反映该学科发展的状况。

57

缺少文献综述。

4分以下

3、学术水平

30%

论文有独到见解,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730

论文有一定的见解,或对某一问题分析较深,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426

论文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1823

论文中自己的见解不多。

17分以下

4、研究能力

30%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研究问题的能力。

2730

论点正确,论据可靠,对事物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426

观点正确,但论文缺乏一定的深度。

1823

能对观点进行一定的论述,但缺乏分析概括能力和研究能力。

17分以下

5、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

20%

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句优美、流畅;层次清晰,详略得当。

1820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1517

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14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