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法学院教学分享系列之崔凯老师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初总结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3-09浏览次数:705


2020年春,因为武汉新冠肺炎的影响,全国高校普遍无法开展正常的春季教学,在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在学校的直接要求下,本人承担的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开始了线上授课。目前课程已经基本完毕,根据线上授课的直观感悟和学生反馈,本人认为,与普通的线下教学相比,线上教学在“人”“材”“物”三个方面有较为特殊的要求,如果能够解决三者中的问题,形成合力,应该能够保障教学的基本效果。

一、“人”——人力资源的准备

线上教育的人力资源准备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

教师方面。线上和线下虽然场景区别很大,但这对拥有较高学历,较高互联网技术认知水平的教师群体而言,大多数并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难题,所以这方面的重点问题主要在于授课教师的心理重视程度。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需要教师投入一定的精力将原有成熟教学资料进行技术性转化,需要花费额外的精力,同时由于大多数老师被隔离以及突然改变了教学环境,心态并不一定恒久稳定,可能存在较强的焦虑感和不适应感,投入教学的精力会受到限制,故而强调心理重视虽然看似简单,但也是一个难点。各位老师如果能够顺利克服这一障碍,则线上授课的大多数后续问题都能够找到解决路径。

学生方面。线上教学需要学生的主动配合,在理论上,线上课程能够通过不同手段抓住学生,例如,学习通上的签到、小测试等程序高效且易用,教师布置和学生完成作业的形式也很科学。但当这些手段因为网络拥堵等无法实现时,本人认为,抓住主要学生干部,采用“以点带面”的做法在某些课程中较为可行。在本学期模拟法庭授课时,教师提前一个星期和Q1741学习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同学们的基本状态,并且向其交待要乐于做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此外,本课程需要学生分组演练,小组长是各个组的领头羊,和线下教学相比,在维持教学秩序方面更加强调小组长的领导职能。在第一次课后,每个小组确立组长,教师即向所有学生声明小组长意见在平时成绩中占据相当大的权重。由于《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属性,小组长会与组员接触很多,对组员的表现非常清楚,这种评分做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状态。

态度决定一切”,在老师和学生都做好了积极准备之后,对基于法律文本解释的大多数法学课程教学而言,课程学习其实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二、“材”——授课材料的准备

任何情况下,授课材料肯定都是教师立足讲台必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每一个教师都不缺乏自己讲授课程的教学进度、教案、PPT等各种材料,所以“材”的问题原本不应当成为一个问题,但除了身在外地的部分老师无法掌控材料之外,通过和学生的沟通,我们发现线上教学的“材”出现了新情况,不同场景对“材”的需求并不一致,分析如下:

其一,教师如果采用某种形式的“间接面授”,则对材料的要求会相对降低。湖北经济学院历来重视精品课程建设,近年又加大了线上课程建设,因此储备了一批较高质量的教学授课视频。根据既往的教学经验,学生只是看或者听,相对于同时看和听的效果是有较大差别的。这也意味着课程如果能够有教学视频,将会较大提高教学效果。我校教师也充分认同这一观点,根据“湖经教学网络平台”QQ群中老师们的反馈,各学院教师积极录制教学视频,很多还依托腾讯会议、钉钉直播等直播平台直接进行直播授课,这些效果显然是较好的,学生对手头的文字材料的依赖度则同时下降。《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在2019年主动申请要求参加学校线上课程立项,虽然最终没有立项,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授课教师专门至超星公司录制了十段课程视频,包含了课程概述、庭审要点、辩护要点、证据要点等课程主要内容,为学生提供了直观的指导,三分之一的课程也使用了“腾讯会议”进行了直播,直接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反馈效果相对较好。故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应该激励有条件的教师尽可能产出较为直观的短视频等授课文件,提升线上教学质量。

其二,教师如果没有视频资料,则对文字材料的要求会较高。对不少老师而言,之前可能并没有录制视频或者音频,当然,这种方式其实也并不是线上教学的必要条件(有些观点将线上教学和录制视频划上等号,对老师提出硬性要求,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更进一步,就某一课程而言,也并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用视频、音频的方式展现出来。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引导大于灌输,要做到有效的引导,必然依托扎实的有效的文本资料,否则再积极的学生也不知道学习的具体对象。笔者认为此处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一是教师一定要提供文字资料给学生,且文献资料要新。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大多来源于立法,更新速度较快,有些教师提供的文字资料可能陈旧。在以往,面授时老师不会照本宣科,这一弊端被遮蔽,而本次由于资料需要上网公开,资料陈旧则会显露无疑。即便是教师没有必要直接提供大量资料,也要列出获取最新资料的来源,便于学生检索使用。二是对如何学习这些资料需要进行引导。教师不能将文字资料布置给学生以后就认为线上教学工作已经完成。以《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第一次授课为例,教师在公布视频、法条、文献、课程进度、教学PPT等文档后,专门写了一千三百余字的第一次授课要点,对学生第一次上课的内容从四点进行了提醒和说明。学生按照步骤执行,反馈效果较好。也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两个小时时间对学生全程网上文字或者语音指导,分时间段介绍学习要点,提醒学生实时注意,这种态度非常值得肯定,能够让学生在每个时间段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能够充分利用学习资料,教学效果也较好。

三、“物”——授课平台的准备

授课平台恐怕是此次全校教师提出意见较多的。由于全国大中小学都涉及到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授课,不仅老师们准备不是很充分,平台公司准备也不充分,几个重要的教学平台基本都没有办法实现其预设的目的,大大的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在学校要求授课之初,《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授课教师提前十天左右在“学习通”平台上就开始建设本课程,由于课程主体内容在2019年下半年就已经初步建成,故而在“湖经教学网络平台”QQ群超星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很快完成了本学期《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视频资源和文本资料上传等工作,做好了线上教学的授课准备。但在217日,本校老师们纷纷反馈,超星“学习通”平台崩溃,打不开(事实上,这一现象延续到今天也没有完全解决,签到等重要功能在高峰期都被关闭,降低了平台的实用能力)。笔者对网络授课的相关消息非常关注,在院内外老师反馈周一学习通平台出现问题之后,迅速设置备用方案,建设了课程QQ群,并在17日晚上完成了所有学生导入,所有资料上传等工作。果然,在220号周日上午一二节授课期间,“学习通”平台按照预料系统崩溃,在此时,本人顺利地利用课程QQ群对学生完成了签到、答疑和管理等任务。

在今后的教学中,平台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新平台的功能强大,配套服务也较好,但如果不能顶住教学流量冲击的情况下,备用平台还是应当存在,实际上,QQ群在文件保存和即时信息沟通两条教学主线上的表现都非常优秀,而且小功能开发也并不落后于时代(第一次授课通过接龙迅速发现两名同学疑似没有参与教学,教师及时一对一进行了沟通),专属的网络教学平台很可能无法独大,QQ群等成熟的传统网络工具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四、余论

新冠肺炎肆虐,在全省原未复工的情况下进行网上授课是存在很大困难的,本院就有不少老师身在老家,甚至客居异地,没有新版教材,没有顺手的教学工具,没有足够的教学资料等困难比比皆是,但绝大多数同志仍然以非常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开展了线上授课。我们应该相信,法学院的老师们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基本功,线上教学工作不存在无法克服的主体性困难。我们也应该相信,大学生相比于中小学生有更高的自制力和自学能力,即便是外部条件有限,但在适度引导之后,学生们也不会浪费时间,虚度青春。即便是教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足,也值得被宽容对待,应当允许老师和同学及时总结和调整,不宜苛责。

总体而言,本次春季线上教学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应该是可期的,社会和学校应当对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予以应有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