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发|《长江法》专家建议稿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1796

     作者:“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吕忠梅。课题组成员:邱秋,刘佳奇,陈虹,刘子龙。来源:吕忠梅教授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1卷,第257—291页。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本建议稿是吕忠梅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15ZDB177)的成果之一。

【导语】长江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基础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这一背景下,基于“立法先行、法治护航”这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了《长江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尝试跳出传统流域立法的既有范式,将《长江法》定位为“以涉水资源为调整对象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进而,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下,开展了以下具体立法设计。首先,重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长江流域管理局,加强对长江流域涉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次,构建契合长江流域整体性、系统性、特殊性的流域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流域规划制度体系、流域水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流域涉水资源开发利用禁限制度体系。再次,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机制,包括执法协调协作机制、权力监督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最后,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在夯实了政府和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划分了私益责任、公益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责任类型及相关纠纷解决途径,还创新了长江流域的司法管辖、审判制度,提升了法律责任的司法适用性。

文章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附:《长江法》专家建议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