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510

为把优秀教学奖的评选落到实处,使之真正起到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评选年度优秀教学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选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教风。

二、评选对象

    承担2018-2019学年度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1.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选用符合学校要求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讲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3. 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试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明显,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参评学年综合教学评价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学院前50%

5. 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参评学年完成学院额定教学工作量、完成学生中期和毕业论文指导;

6. 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7. 无教学督导听课巡课全校通报事项,参评年度无私自调、停课等异动事项;

8.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发表教研论文,参评校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主持或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

9. 积极参与学生竞赛指导和社会实践指导。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自愿申报原则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 学院审核。申报教师于108日前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并保证其真实性,由系部和学院共同审核。

3. 学院初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名额分配表》(见附表2:法学院4人,推荐一等奖1人)中的分配名额,按照超过30%的差额确定本院初评候选教师名额为5名。1010日下午,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候选教师在全院进行5分钟述职(述职应包含本学年教学工作基本情况,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改革或考试考核改革情况,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指导学生竞赛或社会实践情况,编写教材情况,参与校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情况等),由全院教师集体投票评议。

4. 由教学名师、教授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参评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名单及推荐等级。

5. 推荐参加优秀教学一等奖评选的教师提交有典型事迹的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名单及教学工作总结材料于1017日前报教学秘书。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x

     附件二:申报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